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
工 作 条 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是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印刷工业协会)所属的"二级分支机构"。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遵守中国印刷工业协会章程及组织工作条例,在中国印刷工业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是由从事丝网印刷及设备器材生产、科研、教育、经营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以生产企业为主体,不受所有制限制的跨系统的全国性组织。
第三条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维护本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团结全体会员为促进我国丝网印刷工业的发展,实现我国丝网印刷工业的现代化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挥会员的积极性。
二、 任 务
第五条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承担中国印刷工业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反映本行业的情况和建议。
第六条 调查研究国内外丝网印刷技术、经济状况和发展形势,向中国印刷工业协会提出发展我国丝网印刷技术与经济的建议,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组织国内外印刷技术交流,促进国内外同行业间的联系和合作。
第八条 促进丝网印刷技术和科研的开展,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
第九条 参与制定丝印技术标准。
第十条 保护丝网印刷用户的合法权益,参与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及监督部门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网印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承办丝网印刷技术展览会。
第十三条 承办《网印工业》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
三、 会 员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凡从事丝网印刷及设备器材生产、科研、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条例,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按照工作需要还吸收少量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1. 对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2. 有参加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3. 优先、优惠取得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的信息资料;
4. 有自愿退出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的权利;
5.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工作条例;
2. 热心工作,完成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委托的任务;
3. 向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提供信息及有关资料;
4. 会员每年按时向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由单位的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参加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并可入选担任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领导职务。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需要更换单位代表时,要及时通报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
第十九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条例,一年内从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不交纳会费,以及不尽会员义务者,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四、 组 织
第二十条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 制定或修改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工作条例以及行规、行约;
2. 讨论决定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3. 听取和审查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经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理事,组成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新一届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 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2. 根据中国印刷工业协会组织工作条例之规定:分会理事长,由协会理事长商有关单位推荐1名企业负责人为候选人,由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长任命;分会副理事长,由协会秘书长和分会理事长候选人商有关单位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经协会理事长同意后,由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长任命。
3. 由分会理事长提名,协会秘书长聘任分会专职秘书长一名,专职副秘书长及兼职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
3. 审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4. 审批新会员入会。
第二十三条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一般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二十四条 中国丝网印刷行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分会的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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