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据悉,新《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
新《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新《规定》明确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
新《规定》还要求,有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