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索引: 一、特装搭建服务 二、运输与仓储 三、特殊用电及展具租赁 四、酒店预订 五、布展须知 六、消防安全管理 七、安全用电规定 八、撤展须知
请参展单位于八月二十日前将公司名称、展位号、二百字以内的中文简介、地址、电话及网址以word文档附件形式电邮至shmexpo@sina.com作为会刊录入资料(传真无效)。展览承办单位及会刊编辑机构不对接受资料之内容、文字的错误及逾期未收到简介不能刊登的情况负责,同时会刊编辑机构有权对超出字数的进行相应删减。咨询电话:双木广告策划传播有限公司 022-23523265 23523266 地址:中国•青岛国际会展中心(苗岭路9号) 布展时间:2007年9月18日—9月20日(每日8:00——20:00) 展会时间:2007年9月21—9月23日(每日9:00——17:00) 撤展时间:2007年9月24日(9:00——20:00) 一、 特装搭建服务 第十四届中国广告节广告技术设备馆指定特装搭建服务商:青岛博艺林展览展示有限公司(青岛市.重庆南路81号海信商务楼C座201室 网址:www.boylion.com 邮箱:boylion@vip.163.com) 联系人:庄纯荣 13969684667 电话:0532-85660816 传真:0532-85660818 QQ:403961873 二、 运输与仓储 1、 第十四届中国广告节广告技术设备馆指定货运服务商:青岛海程邦达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18层,网址:www.airsea.com.cn ) 业务主管: 王骞 13605321979 wq@airsea.com.cn 黄莺 13153205176 coco@airsea.com.cn 服务电话:0532-85713346 / 85755521 / 85735591 服务传真:0532-86072222-361 2、 大件展品应提前运抵展场。 通过会展中心租用叉车搬运的单位,由会展中心负责指挥到位。自带叉车搬运展品的单位,须自派专人指挥、搬运、护理到位。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3、 展品进入指定展位后,由参展单位自行拆箱。 展品保险由参展单位自行投保。 展品由青岛火车站、机场、码头运至展场及回运须提前向大会指定货运代理公司(青岛海程邦达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输委托手续。 三、特装展位用电及展具租赁(现场服务中心工作地点:一层展厅外交通厅大扶梯下) 用电及其它设施价目:http://www.qdicec.com.cn/chinese/zlfw/ssfw.asp 展具租赁参考:http://www.qdicec.com.cn/chinese/zlfw/sbzy.asp 四、酒店预订 (160-198元)青岛中狮宾馆(崂山区海安路3号,订房或入住登记时请报明参加广告节或出具参展通知书) 电话:0532-88011180 传真:0532-88010292 手机:13854222666 13964819415 (300-1200元)青岛海天国际旅行社 联系人:官珊、隋娟 电话:0532-83876628、83863122 五、布展须知 1、布展施工的规定 1) 展场及展馆的公共场所均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 2)布展必须在本展团的展位面积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3) 特装布展,最高点不超过6米(红区不超过5米) 4) 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 展厅内所有立柱灯箱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6) 特装展位须向会展中心缴纳“展台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费”(或组委会代收缴纳),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5元人民币。 7) 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或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桌椅设施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报大会办公室批准。 8) 租用展具,须在会前向展览组申请。展位需另增加电器设施及电视、录像机、冰箱、照明等电器,费用另计。 9) 提前进场施工、布展期间加班须提前到会展中心现场服务组办理加班手续。 10) 展馆展场进出口、安全通道及消防设备电源开关前,严禁停放车辆、放置广告、宣传、参展物品等。 11) 3#馆从北部卸货台进货 12)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13) 回运展品包装物,可向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办理临时寄存手续。 14) 各展位如在闭馆前布展完毕,须留专人看管本展位物品,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15) 入馆后的展品及工具,需到组委会开具出门证方可出馆。 16) 领取施工证或布、撤展证方可进馆布展,证件专人专证,如有涂改、转借等违规者,请其出馆。 17) 为保护展馆地面,严禁直接与地面接触推拉物品及铁质物品。 18) 严禁利用展馆设施吊拉、悬挂、堆放重物。如需吊挂的特殊展位,一律悬挂于展厅顶部的“U”形钩上,不得悬挂于灯架、消防管道等处。对违反规定者,展馆将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六、 消防安全管理 1.展馆(水晶厅前厅、一、二层展厅、卫生间、走廊通道、楼梯间等场所)实行禁烟制。违者罚款50-200元。 2.展馆内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如工作确需动火时,应先向会展中心安保部申请,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动火时必须有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前后的安全检查。 3.严禁遮挡、圈占、损坏或挪用展馆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箱、灭火器等);悬挂或粘贴广告条幅,需先到展览部申报,批准后在指定位置悬挂,以免遮挡红外线报幕系统和摄像机。擅自悬挂者,将予以拆除,并罚款500-1000元。 4.确保展馆内安全通道畅通无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占用通道且不听劝阻者,将没收基物品,并罚款200-1000元。 5.参展商应遵守展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包括碘钨灯、广告灯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确需安装者应向展览部申报,批准后由电工负责安装。违者强制拆除,并罚款1000-3000元,对造成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化学危险品(如烟花爆竹、汽油、香蕉水、酒精、氢气、氧气、氧化剂等)入馆。展品应采用非易燃物品、非危险物品、模型或图片替代。 7.所有展位及装修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以确保消防自动喷洒灭火系统正常工作。 8.露天展场使用的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应为防潮型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9.灯具布置应避开可燃物,白炽灯、射灯等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60cm,各灯具镇流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的位置。 10.室内展场禁止使用碘钨灯等高热能灯具;室外展场使用高热能灯具时应与易燃物、可燃物保持1m以上距离,且灯头接线应用瓷珠保护,以防导线绝缘部分被高温烤焦发生短路。 11.安装电气设备的总负荷不能大于变压器总容量,电气设备应使用空气开关容量较大的还应设置过载和缺相保护装置。 12.电动模型、声光控制装置及彩灯等使用的电源变压器,应安装在通风散热良好处,而且要有非燃烧外壳保护。 13.临时电线应使用护套电缆。沿地面敷设时,应入穿入钢管,管外加做木桥保护,防止人员绊倒。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 14.采用蓄电池作为电气设备的电源时,严禁在展馆内进行充电作业。 15.使用电锯、电刨等木工设备时,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等废料,且不得同时同地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须明火作业时,应留出至少10m的安全距离并由专人负责监管。 16.在进行油漆、喷漆作业时,不得同时同地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危险品不得在展馆内大量存放。 17.参展商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 18.搭建展位时,展台背板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80cm,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维修检查。 19.露天展场应留有环形消防车道或留出15*15平方米的回车场,便于消防车掉头。消防车道的宽度应在3.5m以上。 20. 内燃机车、汽车及各类汽、柴油发动机等机械展品应在室外展出,且油箱内燃油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如在馆内展出,不得进行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得装油,并拆除电瓶。 21. 根据展馆的建筑结构要求,为保证人员安全,在同一时间内入馆参观的总人数不得超出12000人。必要时可采取停止售票等措施控制人员数量。 22.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通知展馆送电。如属操作不当而产生的问题,后果由其自负。23. 每日闭馆前,各展位须安排专人看管自己的展品展具,并对各种设备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23. 违反以上规定者,主办(承办)单位及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严重违反规定且不停劝阻者,将取消其参展资格并清除出场。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安全用电规定 1) 每个标准展位总用电量原则上不得越过500W。 2) 展馆内不得使用碘钨灯、霓虹灯、白炽灯等高能灯,日光灯必须使用电子镇流器,否则将不允许安装。不得 擅自开启、拆撬及使用展馆的配电箱及电源线等用电设备.凡需安装机电设备、动力设备及增设电器设施一律向展览服务部申报并交费,经审定后由展览服务部统一安排。 3) 安装机电设备及电器灯箱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安全防火设施,隐线必须使用护套线,按每摊位用电量500W限额使用,并将施工线路图报展览服务部。 4) 凡使用电锯、电刨等木工工具,需提前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展厅外使用。 5) 凡自行装修的展位,用电及施工安全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如因自行装修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 负。并服从大会的统一管理。 6) 机械调试、运转及表演要加强防护设施。 八、 撤展须知 1)撤展时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许可,展品不得随意搬动。 2) 参展单位的布展设施及宣传张贴物必须在撤展时自行清除,否则不予签发出馆证,损坏展览设施需按价赔偿。 3) 不得在展厅内叫卖展品。 4) 布展及展会期间确需个人携带展品出馆,由各参展团出具证明并经展览服务部签字后放行。 5) 展馆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6) 撤展时如有重型机械和包装运输方面的困难,请在撤展前联系展览服务部协助解决。 7) 展品出馆,应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展馆留底;第二联为出门证。 8) 展品离馆后,参展人员不准在展场逗留,一天后无人过问的展品视为遗弃物品,由会展中心统一处理。 附表一、交通指引图

周边交通图

货车交通图
附表二、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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