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嵌入式、固定式、可移式)灯具、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镇流器、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