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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认证实施规则

(时间:2006-08-08 共有 人次浏览)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源电压高于36V和不超过1000V的(嵌入式、固定式、可移式)灯具、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镇流器、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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