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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霓虹灯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5年10月26日,现拥有近200个会员单位。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霓虹灯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是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照协)的直属工作机构。它由中国照协团体会员中,从事霓虹灯生产、经营和科研开发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本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时享有中国照协会员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霓虹灯生产专业委员会下设资质评审组、技术咨询组、事业发展组及办公室等小组负责。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照协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霓虹灯生产、制造、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文件及发展方针。面向市场,服务行业,团结全国霓虹灯行业的从业人员,为促进我国霓虹灯产业的日益进步和繁荣昌盛而不懈努力。
本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是:
1.组织开展霓虹灯行业的调查研究,向中国照协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本行业的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接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霓虹灯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本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3.组织开展霓虹灯领域的经济和技术交流活动。对本行业内出现的有一定影响力及效果的管理成果和科技成果,通过鉴定会、信息发布会或展示会等形式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以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和提高;
4.组织开展有关的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的专业技术水平;
5.组织开展霓虹灯领域的国际交流和研讨活动,根据行业需要,有计划的安排组织企业主管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和交流;
6.配合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制订霓虹灯领域各种产品的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7.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霓虹灯行业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沟通与协调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同行仪价公平竞争;
8.接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制订霓虹灯生产制作企业的资质标准,对各生产制作企业进行资质评审和定级;
9.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制订霓虹灯生产制作企业的资质标准,对各生产制作企业进行资质评审和定级;
10.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本行业的环保、计量、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等工作;
11.向中国照协和关部门及时反映会员单位要求和意见,维护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接受中国照协交办的与本行业有关的其它工作。
本委员会行使的职能:
(一)代表本行业参与与政府有关行业规划、行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决策论证,提出相关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加与行业利益相关的听证会,维护会员利益及行业利益;
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以及与其他行业协会的关系; 参与资质审查。进行资质认定,出具公信证明; 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制订行业标准、职业道德准则以及行规行约等,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政策; 为会员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培训、交流、咨询、展览等服务; 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组织和参与反倾销等对外贸易争端案件的应诉活动; 监督会员行为,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行业协会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或行业协会章程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也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非会员单位的违法活动进行处理; 承办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的其它职能; 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其他事项。
在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和广大会员的支持下,霓虹灯生产专业委员会有信心有决心,为广大会员服务好、勾通好;为我国霓虹行业、发展、进步共同努力。把我国的霓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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