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电视台LED显示屏招标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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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02-18 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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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沈阳电视台委托,就其所需“LED显示屏”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本招标采购公告资质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对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及评标方法等请登陆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2007-0335(2)/CG(P)20071297 (2)项目名称:LED显示屏 (3)招标内容: 全彩色LED显示屏:舞台用全天候全彩色LED显示屏 1套 项目需求概述: 该大屏幕作为舞台背景使用,要求适用于广场、会场等室外演出场地,同时也适用于演播室、剧场等室内环境。
屏幕采用LED三合一表贴技术,LED灯管为日本日亚管,像素间点距均匀,不大于10mm,最大屏前亮度不低于5500 cd/m2并可调节,显示漏点率低于万分之一。整屏显示面积约20平方米,采用模块化设计,整个屏幕由多个显示单元模组拼装而成,宽高比可组合成4:3和16:9,模组间拼缝小于1mm,发光亮度均匀、色度均匀,各模组间可互换,维护方便。
显示屏内部装有光电隔离装置,所有电路板经过涂抹电磁屏蔽材料,显示屏线路板进行防潮、防腐处理。屏幕分为屏体及组合铝质支架两部分,适于频繁拆装,便于运输。屏幕可灵活移动、摆放、组合,支持一分二,一分四显示,单屏、分屏或整屏均可显示独立、完整的各类图像。单元箱体结构坚固,整箱体达到IP66防护等级以上,可以承受恶劣的室外环境。系统应包括LED显示屏、信号播出控制系统、显示屏支撑结构及舞台分屏滑轨、飞行箱、配电柜等附属设备。
满足CVBS/RCA/S-Video/YUV/VGA/DVI等信号接入,可显示各种视频、图形、文字,显示效果稳定、清晰、可靠,无盲点和常亮点等。电气设备和布线的设计、安装和验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设计、安装和验收规范和标准及地方法规。供货方需提供安装、使用培训及一年免费售后服务。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0日内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ccgp-shenyang.com 2.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年检合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与投标人的投标登记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ccgp-shenyang.com)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08年2月14日下午17:00时前(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每周三下午)进行投标登记。对于已取得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资质的投标人,可直接将填写完成的“投标人投标登记备案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3章格式3.1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采购处进行投标登记。 对于还未取得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资质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入库登记手续,再将填写完成的“投标人投标登记备案单”递交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采购处进行投标登记。 未进行投标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 供应商入库通知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5. 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2月4日10:30时整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内容: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人将就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和用途等情况做出简介,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项目拦标价是否合理等提出疑义和建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须在本项目标前会结束前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标前答疑会纪要”等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并分发给同一项目的所有投标人。标前答疑会答复后1个工作日内若无疑义,则视同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6.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北京时间2008年2月14日下午17:00时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太原支行 银行账号:0307020140940000475 注明字样:“2007-0335(2)/CG(P)20071297大屏幕显示屏项目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与地点 已进行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8年2月15日13:30时之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进行投标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地点在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8. 招标文件售价本次免费。 9. 中标服务费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10. 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邮政编码:110003 采购文件下载: http://www.ccgp-shenyang.com 采购文件咨询:潘志刚 024-22896651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46、22896679 费用退缴咨询:024-22873388、22896680 中标通知咨询:024-22896661、22896637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22896627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沈阳电视台委托,就其所需“LED显示屏”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招标采购公告资质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对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及评标方法等请登陆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2007-0335(2)/CG(P)20071297 (2)项目名称:LED显示屏 (3)招标内容: 全彩色LED显示屏:舞台用全天候全彩色LED显示屏 1套 项目需求概述: 该大屏幕作为舞台背景使用,要求适用于广场、会场等室外演出场地,同时也适用于演播室、剧场等室内环境。
屏幕采用LED三合一表贴技术,LED灯管为日本日亚管,像素间点距均匀,不大于10mm,最大屏前亮度不低于5500 cd/m2并可调节,显示漏点率低于万分之一。整屏显示面积约20平方米,采用模块化设计,整个屏幕由多个显示单元模组拼装而成,宽高比可组合成4:3和16:9,模组间拼缝小于1mm,发光亮度均匀、色度均匀,各模组间可互换,维护方便。
显示屏内部装有光电隔离装置,所有电路板经过涂抹电磁屏蔽材料,显示屏线路板进行防潮、防腐处理。屏幕分为屏体及组合铝质支架两部分,适于频繁拆装,便于运输。屏幕可灵活移动、摆放、组合,支持一分二,一分四显示,单屏、分屏或整屏均可显示独立、完整的各类图像。单元箱体结构坚固,整箱体达到IP66防护等级以上,可以承受恶劣的室外环境。系统应包括LED显示屏、信号播出控制系统、显示屏支撑结构及舞台分屏滑轨、飞行箱、配电柜等附属设备。
满足CVBS/RCA/S-Video/YUV/VGA/DVI等信号接入,可显示各种视频、图形、文字,显示效果稳定、清晰、可靠,无盲点和常亮点等。电气设备和布线的设计、安装和验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设计、安装和验收规范和标准及地方法规。供货方需提供安装、使用培训及一年免费售后服务。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0日内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ccgp-shenyang.com 2.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年检合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与投标人的投标登记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ccgp-shenyang.com)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08年2月14日下午17:00时前(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每周三下午)进行投标登记。对于已取得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资质的投标人,可直接将填写完成的“投标人投标登记备案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3章格式3.1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采购处进行投标登记。 对于还未取得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资质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入库登记手续,再将填写完成的“投标人投标登记备案单”递交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采购处进行投标登记。 未进行投标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 供应商入库通知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5. 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2月4日10:30时整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内容: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人将就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和用途等情况做出简介,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项目拦标价是否合理等提出疑义和建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须在本项目标前会结束前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标前答疑会纪要”等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并分发给同一项目的所有投标人。标前答疑会答复后1个工作日内若无疑义,则视同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6.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北京时间2008年2月14日下午17:00时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太原支行 银行账号:0307020140940000475 注明字样:“2007-0335(2)/CG(P)20071297大屏幕显示屏项目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与地点 已进行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8年2月15日13:30时之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进行投标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地点在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8. 招标文件售价本次免费。 9. 中标服务费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10. 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邮政编码:110003 采购文件下载: http://www.ccgp-shenyang.com 采购文件咨询:潘志刚 024-22896651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46、22896679 费用退缴咨询:024-22873388、22896680 中标通知咨询:024-22896661、22896637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2289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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