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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

(时间:2007-11-20 共有 人次浏览)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随着灯具市场和照明电器生产企业的发展,市场经销商的实力得到了快速提升,据了解,国内灯具年销售额达到亿元以上的经销商已有数十家;处于中心城市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灯具市场有六、七十家,营业面积均达到一万平米以上。专业灯具市场和灯具经销商已成为照明电器产品走向终端市场的重要环节。

  鉴于以上原因,为了更好地开展协会工作,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拟成立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以进一步规范灯具市场和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引导灯具市场升级提档;加强照明灯具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专业灯具市场的沟通,在灯具市场中有意识的培养和树立国内照明灯具生产企业的品牌形象,促进中国照明电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的调查研究,向中国照协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本行业的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市场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业内专家或专业人士,帮助各地区建立新的专业照明市场进行前期论证。

  (三)组织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的经济和技术交流活动。对本行业内出现的有一定影响力及效果的管理成果和经验,通过交流会或其他形式进行总结并推广,以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和提高。

  (四)组织开展有关市场流通领域的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五)组织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的国际交流和研讨活动,根据行业需要,有计划的安排组织企业主管人员出国考察、学习和交流。

  (六)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在市场流通领域,严格执行各项产品标准,促进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提升。

  (七)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市场流通领域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沟通与协调本行业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到同行议价公平竞争。

  (八)组织制订市场流通领域的有关资质标准,在行业内进行评比和达标活动。

  (九)协调市场管理者、经销商和生产商三方的关系,共同提升市场流通领域的各项水平。

  (十)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本行业的环保、计量、质量检测和安全认证等项工作。

    (十一)向中国照明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和意见,维护本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接受中国照协交办的与本行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联系电话:6513587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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