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编制
珠海市路灯管理处于1996年由珠海市路灯管理所升格成立,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隶属珠海市建设局。2005年珠海市机构改革批准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008年3月重新核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国家公务员职位10个,其中:单位正职1个,单位副职职位1个,主任科员职位1个,科员职位7个,工勤人员职位1人。处机关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生产科、技术科,目前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生产技术科。
二、工作职能
市路灯管理处直属于市建设局领导,是承担全市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努力创建文明单位。
二、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法规、规定;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珠海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依法做好全市城市照明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协助市相关部门编制城市照明整体规划、参与城市照明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照明设施近、中、远期改造计划及批准立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市直管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香洲区全部和斗门区、金湾区、高新区、高栏港区部分城市照明公用电的管理,电费核算及申报拨付电费工作。
七、负责城市照明节能减排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应用的专业性研究和实施工作。
八、负责参与中国市政协会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展行业交流,协调市照明技术协会工作。
九、负责直属路灯所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照明设施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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